苏府通〔2018〕82号
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养犬
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
为了加强养犬管理,落实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制度,根据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通告如下:
一、吴江区:东至同津大道,西至太湖边,南至云龙路,北至吴中交界。以及同里古镇,东至同里湖西岸,西至同津大道,南至云梨路、松北公路,北至江兴东路。
二、吴中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三、相城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四、姑苏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五、苏州工业园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六、苏州高新区(虎丘区)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苏州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
苏州市人民政府
2020年5月1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