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养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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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府通〔2018〕82号

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养犬

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

为了加强养犬管理,落实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制度,根据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通告如下:

一、吴江区:东至同津大道,西至太湖边,南至云龙路,北至吴中交界。以及同里古镇,东至同里湖西岸,西至同津大道,南至云梨路、松北公路,北至江兴东路。

二、吴中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
三、相城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
四、姑苏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
五、苏州工业园区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
六、苏州高新区(虎丘区):该区全部行政区域。

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附件:苏州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

苏州市人民政府

2020年5月15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

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2月19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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